我国农村六年累计减贫8239万人
12日,国家统计局发布《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五》。报告显示,党的十八大以来,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,六年来,农村已累计减贫8239万人,年均减贫1373万人,六年累计减贫幅度达到83.2%。区域性整体减贫成效明显,贫困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,脱贫攻坚取得历史性重大成就。
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国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,全面打响了脱贫攻坚战,扶贫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进展。按现行农村贫困标准,2013至2018年我国农村减贫人数分别为1650万人、1232万人、1442万人、1240万人、1289万人、1386万人,每年减贫人数均保持在1000万以上。六年来,农村已累计减贫8239万人,年均减贫1373万人,六年累计减贫幅度达到83.2%,农村贫困发生率也从2012年末的10.2%下降到2018年末的1.7%。
同时,区域扶贫力度持续加大,整体减贫成效明显。从东中西地区看,东部地区已基本率先脱贫,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明显减少。分贫困区域看,贫困地区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、民族八省区减贫成效明显。
报告还显示,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保持快速增长,消费水平大幅提高。2018年,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71元,是2012年的1.99倍,年均增长12.1%;扣除价格因素,年均实际增长10.0%,比全国农村平均增速快2.3个百分点。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956元,与2012年相比,年均增长11.4%,扣除价格因素,年均实际增长9.3%。
此外,中国减贫加速了世界减贫进程,为世界减贫做出卓绝贡献。报告指出,我国通过加快建设,深化改革和大规模扶贫开发,贫困人口大幅减少,成为全球最早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。(记者 班娟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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