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形势长期稳定
人民网北京8月20日电 (杨曦)国家统计局今日发布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九 ——《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就业形势长期稳定》。报告显示,新中国成立70年来,就业总量持续增长、结构调整优化、质量显著提升,劳动力市场不断完善,对稳定经济社会全局和改善人民生活发挥了重大积极作用。
就业规模不断扩大
新中国成立70年来,就业总量从1949年的1.8亿人增加到2018年的7.8亿人,扩大了3.3倍,其中城镇就业达到4.3亿人,比1949年增加了27.3倍。
——从新中国成立到50年代:就业人数迅速增长。1949年,全国就业人员18082万人;1952年,城镇就业人员迅速增加到2486万人;1957年城镇就业人员达3205万人,比1949年增长一倍以上,年均增长9.7%。
——从“大跃进”到改革开放前:就业人数缓慢增长。从1958年开始,我国经济建设在曲折中发展,就业规模波动较大、增长缓慢。1958年1978年20年间,全国就业人员和城镇就业人员年均分别只增长了2.1%和3.0%,增速明显减慢。
——改革开放后:城镇就业持续较快增长。改革开放以来,2018年,全国就业人员达77586万人,其中城镇就业人员达43419万人,比1978年增长了3.6倍,年均增长3.9%。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,全国城镇就业总量增加了6300多万人,平均每年增加1000万人以上。
就业结构不断优化
新中国70年来,我国就业的城乡结构、产业结构、所有制结构不断持续优化,就业人员的受教育水平也大幅度提高。
——城镇就业比重过半。1949年,全国城镇就业人员仅占全国就业人数的8.5%,大部分劳动者在乡村就业。1978年,城镇就业人员达9514万人,占全国就业人员比重升至23.7%。2014年城镇就业比重首次超越乡村,达到50.9%。2018年,城镇就业人员达43419 万人,占全国就业人员比重进一步提高到56.0%。
——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最大产业。1952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比达83.5%,第二、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仅分别为7.4%和9.1%。1978年,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比降至70.5%,第二、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分别提升至17.3%和12.2%。2018年,我国三次产业就业人员分别为20258万人、21390万人和35938万人,占比分别为26.1%、27.6%和46.3%,服务业占主导的现代模式逐步形成,就业结构更加优化。
——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城镇就业主渠道。新中国成立时,个体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还占有较大比重,个体劳动者占城镇就业人员的47.2%。1978年,城镇9514万就业人员中仅有个体就业人员15万人。改革开放以来,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数迅速增长。2018年,城镇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员占比从1978年的0.2%提高到83.6%,其中,城镇私营企业、个体就业人员分别为13952万人、10440万人,分别占城镇就业人员的32.1%、24.0%。
——就业人员素质大幅度提高。新中国成立时,劳动者普遍处在文盲半文盲状态。改革开放后,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国民素质显著提升。据初步测算,2018年就业人员与1982年相比,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员占比由0.9%上升到20.1%;高中受教育程度人员占比由10.5%提高到18.0%;初中受教育程度人员占比由26.0%提高到43.2%。
就业质量显著提升
新中国70年来,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,在就业总量增加和结构优化的同时,就业质量也逐渐受到重视。党的十八大以来更加突出强调要推动高质量就业,在经济发展和政策措施的带动下,就业质量显著提升。
——工资收入快速增长。改革开放前,1952-1978年,全部职工平均工资从445元增加到615元,增长了38.2%,扣除物价因素,实际仅增长10.3%。改革开放后,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快速增长,2018年,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达到82461元,是1978年的134倍,年均增长率达到13.0%,扣除物价因素,实际增长了18.3倍,年均实际增长率为7.7%。
——就业稳定性不断提高。国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在保持劳动力市场活力的同时,就业稳定性不断提高。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,2018年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%以上,全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并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累计为175万份,覆盖职工1.55亿人。
——工作生活更加平衡。新中国刚成立时,全年法定休息日共计59天。改革开放后,为充分保障职工休假权利,经过多次完善,最终形成双休工作制,再加上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假后全年休息日可达120天以上。2018年底,我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6.0小时。
——劳动保障持续加强。新中国成立70年来,我国的劳动保障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、从城镇到农村、从企业职工到城乡居民、从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发展过程,实现了从单位福利向统筹互济的社会保险的转变。
就业形势保持长期稳定
70年来,我国始终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,党中央、国务院也始终把就业作为头等大事,针对不同发展时期面临的不同就业压力,及时采取了不同的就业政策,改革就业管理体制,就业矛盾得到妥善化解,稳定了就业大局,就业形势保持长期的基本稳定。
——迅速解决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就业问题。新中国成立的1949年,全国城镇失业人员达到474.2万人,失业率高达23.6%。到1952年,城镇失业人员减少到376.6万人,失业率下降到13.2%。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实施,到“一五”结束的1957年,城镇失业率进一步下降到5.9%。
——及时处理返城知青就业问题。改革开放之前,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大量集中返城,1975-1979年的返城知青就超过1000万人,城镇就业压力逐渐加大。1979年,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5.4%。1982年,城镇登记失业率下降到3.2%,全国多数地区已基本解决了返城知青在内的城镇失业问题,1984年登记失业率进一步下降到1.9%。
——妥善化解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。1998-2002年间,国企下岗职工累计为2023万人,再加上1998年以前累积的下岗人员,国有企业下岗人员总量达到2715万人。1998-2005年间,全国共有1975万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实现了再就业。到2005年底,国企下岗人员存量已由最高峰的650多万人下降到61万人。
——积极应对经济增速换挡面临的就业新形势。2013-2018年,高校毕业生、退役军人、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得到保障,新就业形态、就业新机会不断涌现;全国城镇每年新增就业都在1300万以上;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稳定在5.0%左右的较低水平,城镇登记失业率也保持在4.0%左右;劳动力市场运行平稳,求人倍率持续保持在1.0以上。
劳动力市场逐步建立完善
计划经济时代,我国形成“统包统配”的就业管理体制,劳动力市场几乎完全消失。改革开放拉开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,随着“三结合”就业方针的提出,城乡私营经济、外商投资企业的快速发展,国有企业劳动用工自主权的逐步扩大,劳动力市场迅速发展。
——劳动力市场法律体系日益完善。1993年,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,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,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。此后,我国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,例如1995年实施的《劳动法》、2008年我国实施《就业促进法》及《劳动合同法》等,确立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的法律地位。
——劳动力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增强。经过几十年的培育和发展,我国的劳动力市场逐步走向成熟,就业渠道多元化、就业形式多样化、就业观念市场化,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加强。
——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不断丰富发展。我国从2002年开始确立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,到2005年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扩展,再到2008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形成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,演进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更加突出创业和就业紧密结合、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,积极就业政策不断升级。2018年底,全行业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.57万家,帮助2.28亿人次劳动者实现了就业、择业和流动服务。
报告指出,新中国成立70年来,我国就业形势保持了长期稳定,但我国就业总量压力依然较大,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,妥善应对就业问题仍是一项长期复杂的艰巨任务。要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改革不动摇,坚持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不放松,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不偏离,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发展不停步,坚定信心,真抓实干,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而努力奋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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