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将相继展开
一场声势浩大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正在全国铺开。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获悉,未来数月,针对医疗、互联网等重点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中央和地方监管部门将展开大规模调查,其中商业贿赂、虚假宣传、商业诋毁以及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等将受到重点整治。
“近年来,不正当竞争行为呈现多发、隐蔽、复杂特征和趋势,尤其是教育医疗、科技创新、电子商务等重要领域,出现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发态势,不仅损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而且严重损害经济发展活力,成为新阶段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重点和关注点。”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在接受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。
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,直至今年底,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,查办一批具有典型意义、严重影响竞争秩序、侵害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。地方也在加快展开行动,据了解,吉林、河北、江西、云南、湖南、河南等地近日密集出台文件或召开部署会,相继启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。
比如,湖南省提出,分批次对药品、供水供电供气、教育等重点民生领域,开展价格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,依法打击药店、药房、医疗机构中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,对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,坚决刹住各类价格乱象和违规收费行为。云南省提出,重点查处互联网领域的市场混淆、虚假宣传、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等行为,净化互联网竞争环境。
此外,将打破地域阻碍,加强跨区域联合执法。据了解,长三角联合执法会将重点放在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上,搭建区域性执法协作平台,加大联合执法的密度、力度和强度。
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、清华大学竞争法与产业促进研究中心主任张晨颖在接受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总体看,此次打击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,主要包括保健市场虚假宣传行为,互联网领域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行为,医药购销、医疗服务领域商业贿赂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商业诋毁行为。官方资料显示,保健市场虚假宣传行为目前已查处百余案件,其中44件涉及虚假宣传。
“一直以来,商业标志混淆方面违法现象较多,在新修订的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中,这部分内容改动也较大,是执法的重点和难点。另外,虚假宣传特别是互联网虚假宣传屡禁不止,无论是组织刷单还是虚假评价,都是较为普遍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。”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刘继峰对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表示。
从备受关注的医药医疗领域来看,此前,国家卫健委、国家医保局、财税部门等针对医药领域长期存在的垄断、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亮剑。国办近日印发《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》,其中提出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,严厉打击商业贿赂、垄断和不正当竞争、伪造和虚开发票、企业变相捐赠等行为。
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近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,市场监管总局对原料药垄断等不正当竞争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,还有一些正在立案调查,在这方面起到了震慑和纠偏作用。从地方看,因涉及商业贿赂等不正之风,湖南省14个药品8月26日起已暂停全省医药集采平台挂网资格。
专家认为,未来数月,这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风暴或持续升级,医药医疗、互联网等相关行业将因市场整顿迎来变局。随着行业不断净化、淘汰升级,未来产业集中度有望持续提高。
“此次执法有利于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,鼓励竞争打破垄断,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权益。对于垄断性行业以及竞争性行业都将产生巨大影响,特别是市场进入门槛较低的充分竞争行业,存在一定倾销现象,比如有些互联网企业先烧钱搅局再提高收费,破坏公平竞争环境,通过此次执法,整体行业环境有望得到净化。”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、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表示。
不过,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还存在一些难点。张晨颖指出,互联网背景下,传统的违法行为认定规则、调查取证方法、处罚标准等受到挑战。黄勇也指出,相应的法律依据、制度规范等是否明确,新经济领域出现的新型行为是否有法可依,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来说是亟待厘清的问题。
据悉,相关法律法规正在加快酝酿出台。比如,根据国办近日印发的《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我国将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有关规定,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,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,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。(记者 班娟娟 实习生 陈淑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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