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法放贷、为他人索债,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6起 首例“套路贷”涉黑案在伍家岗区法院开庭审理
本网讯(记者易玮玮)8月13日,胡某某等10人涉黑一案在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,庭审持续到8月14日结束。该区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等100余人到庭参加旁听。
据悉,此案是我市首例“套路贷”涉黑案件。2018年1月18日,由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区分局开始侦办此案。2019年6月19日,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。
据公诉机关指控,2012年以来,以胡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,在宜昌市伍家岗区、点军区及当阳市等地从事非法放贷活动、受雇为他人索债,通过制造虚假银行流水等方式,形成虚假债权债务,并迫使被害人签订“借贷”“担保”等协议,采取殴打、威胁、滋扰、哄闹、人身控制等手段强行索债,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,涉案金额巨大,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6起,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,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,涉嫌构成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敲诈勒索罪、寻衅滋事罪、非法拘禁罪、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。
伍家岗区委高度重视此案的审理,成立领导小组,组建工作专班,多次研究部署,制定庭审保障方案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精心组织、周密安排,由3名审判员与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制合议庭负责案件审理。区人民检察院派出6名检察官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。胡某某等10名被告人及10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。案件将择期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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